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已明确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这是封面新闻记者10月18日从国务院新闻办获得的消息。
当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发布会上对“清单”进行了介绍,“这40条授权事项包括六个方面,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13条,营商环境方面8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10月18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印发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名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的文件中,在公共服务体制方面,包括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机制等3条。
1、放宽国际新药准入。
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9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
2、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机制。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学人才培养、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
3、 扩大企业博士后站办学自主权。
赋予深圳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立和撤销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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